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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班子成员全年人均下基层时间不得少于 2 个月,其他人员不得少于 1 个月。在村民家里住宿时间人平不得少于 10 天。
2 、副科(含副科)以上干部每人在扶贫村或双联单位联系一户以上的贫困户,副科以下干部每两人联系一户。联系干部每年要给联系户捐赠现金 100 元以上,并重点帮助贫困户理清脱贫致富思路,或找准新的就业门路。
3 、干部下基层不得要求乡镇(企业)派车或租车接送,不得接受红包礼金和土特产品。
4 、干部下基层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或就近入农户搭餐,并按规定交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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