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分工 科室职能 规章制度 办事指南
 
县委办公室规章制度

1、考勤登记制度

2、政治学习制度

3、首问责任制

4、信访接待制度

5、值班制度

6、下基层调研和扶贫帮困制度

7、内务会议制度

8、车辆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

10、 网络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制度

 

1 、车辆管理由行政组、秘书组共同负责,由分管后勤副主任统一把关。秘书组负责车辆日常调度,行政组管理车辆日常开支。出车以派车单为依据,过桥过路费、司机差旅费等,均按派车单结算;油料费实行 IC 卡管理,由行政组预付油料费,一车一卡,由司机持卡加油,省内出车原则上不再报销油料费;油料费使用情况由行政组和用车人共同监督,卡内油料费用使用完后,由行政按里程结算油料费。行政组按季度公布车辆的费用开支情况。

2 、领导不配专车,保证领导优先用车,县级领导用车由秘书组直接派车,县领导直接找司机出车时,司机要及时报告秘书组。其他同志用车一律实行逐级报告审批制度。即:组室用车需经分管领导申报;副主任用车需报告主任同意。各种用车均由秘书组统一登记或填发派车单,并严格按照“领导优先、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派车,必要时由秘书组协调外单位调车。

3 、鼓励干部职工乘坐公共汽车下乡,其途中补贴或伙食补助标准可提高 1 倍报销。

4 、单位干部职工个人确因急事需用车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派车人可以派车,并在派车单上注明。油料费和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负担(急病、重病用车除外),并将有关发票附在派车单后备查。

5 、本办所有小车按不同型号、不同耗油量,划分为两类,并按公里定量限用油料。省内加油一律刷卡,省外加油发票除司机签字外,必须有乘车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报销。所有小车凡需进厂维修的,不论大、中、小修和定期保养,均应事先报告行政组和分管领导同意,并由行政组派员共同负责修理事宜和结帐。需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批的,由行政组和司机本人共同办理申报审批手续。需自行更换和购买零配件的,应报告行政组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油料使用和差旅费按季结算,并张榜公布。

6 、切实加强车辆安全保管。凡车辆当天在县城内的,必须进入车库停放,主管领导和行政组、秘书组每月组织不定期检查 1 次以上。凡检查发现车辆在县城内不入车库保管的,每次扣发安全奖 20 元。在县城内不按规定入库停放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的,由司机负责赔偿。

7 、司乘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爱护车辆。因行车或停车不当,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500 元以上的扣除司机当年安全奖;同时,根据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因司机末携带有关证件或违章操作而发生的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8 、凡未予安排出车任务的司机,均应到办公室待命,按时上下班。司机或办公室干部以及机关同事、熟人因急事需在县城内临时用车,应报告秘书组登记同意后,方可出车。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私自出车。经核实为私自出车,县内的每次罚款 20 — 100 元,县外的每次罚款 100 元— 300 元。

9 、司机不得将车辆擅自交给他人驾驶,违者每发现一次罚该车司机 50 — 100 元;如因此出现交通事故的,除责成该车司机承担经济责任外,并立即实行“三停”,直至主任办公会议做出处理决定。

10 、司机劳保及安全行车奖按县财政有关规定标准发放。

11 、每年对司机实行单独考核,年终考核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作停岗半年处理,停岗期间只按月发给其基本生活费 300 元。

12 、本制度自 2005 年 5 月 1 日 开始实行,如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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