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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办的财务工作在主任办公会的领导下,秉着勤俭节约办好事的原则,由行政组统一管理经费,财务专管员负责所有经费的收支,从严控制支出,每半年在组室负责人会议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2 、坚持一支笔审批和财务集体会审制度。公务、接待和院内修缮、绿化等各项支出票据坚持“四签字”,即经手人注明用途、股室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初核、主管财务副主任审批;重大支出项目(即 1000 元以上)须经主任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所有支出实行按月结帐、按月会审,分类报帐(原则上规定每月 5 日上午为财务集体会审时间)。
3 、机关所需的办公用品和订购报杂、书籍,由各组室根据实际需要,造出计划交分管财务副主任会同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行政组统一购置或订阅,否则不予报销。物品要统一造册登记,并建立严格的办公用品签领制度,购物发票须经经办人和行政组签字后,方可报帐。各种文件、资料的打印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不得多印滥印。
4 、统一办公室、机要科值班补贴和各组室加班补贴标准。
5 、严格差旅费报销手续,即:本人如实填报,有关组室证明,分管主任审核,分管财务副主任签字方可报销。县级领导的有关补贴由秘书组负责填报。
6 、机关干部、职工应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电话,控制私人电话和外来人员电话,各组室电话机专人管理,除信息组网络信息费外,所有长途电话一律登记。市外出差,司机每天另补手机漫游费 6 元,其他人员 5 元(已享受固定电话费补助人员除外)。
7 、业务接待要秉着“热情、周到、节约、大方”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掌握标准(即包括酒、水、烟,中、晚餐县外客人,每人次 30 元,县内人员每人次 20 元),特殊情况超支的,必须报告主任或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否则,由陪餐人员负责。凭行政组开出的接待单就餐,擅自接待或私自就餐的,费用自负。原则禁止娱乐消费和送土特产礼品等开支,县外客人需要安排娱乐活动和送土特产礼品的必须报经主任同意,县内人员一律不报销娱乐消费和送土特产礼品等开支。外事接待按有关文件执行。
8 、各组室的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纳入行政组统一管理,并予以登记造册。各组室要明确经管人并定期进行清点核对,人员调离调换时,要严格履行公务交结手续,严禁化公为私。丢失损坏公物的,要视情况予以赔偿。
9 、本办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借款,因急需向专管员借支款项的, 2000 元以内由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 2000 元以上由主任审批,所借款项须在一月内归还或结帐。
10 、未纳入本办预算内收支的所有创收收入均应及时上解行政组统一管理。禁止各组(室)私设“小钱柜”,擅自支配或坐支,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11 、凡公款购置、会议餐饮结算、工程发包和内部载体经营等工作,需严格按财经纪律办事,认真落实配套的监控措施,定期公开,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私分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