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安排县委领导的公务活动,负责县委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县委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
(二)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党的自身建设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县委科学决策提出建议、预案和依据。
(三)负责县委文件和县委领导文稿的起草、校核、印发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批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工作,组织办理政协委员有关提案。
(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县委及上级党组织报送信息,反映有关动态。
(六)负责全县党政系统密码通讯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保密工作规划、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失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全县党委办公室系统自动化建设的规划及业务指导。
(八)做好市以上党政领导来隆回视察工作的接待服务工作。
(九)负责县委大院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县委大院房地产(除县人大、县政协办公楼外)、基建、后勤保障、环境卫生管理和车辆服务等工作。
(十)负责县委办公室及归口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的教育、管理、服务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档案局、县史志办及县招待所;协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县信访局。
(十二)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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